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安全、法律,对矿井井下防灭火安全工作负责。
2、认真学习和掌握规程和措施,编制生产设计,要满足井下防灭火工作的需要;
。
3、负责编制矿井主要通风巷道的整修计划,满足矿井通风需要。
4、负责巷道贯通、交叉巷道间距、透老空、透老巷、石门揭煤、过断层等特殊地点的生产情况提前告知,并及时下达安全联系单;
负责在设计和生产地区安排时保证应抽尽抽、先抽后采的井下防灭火有关规定的落实。
5、参加每周一次的全矿井下防灭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以联系单的形式下发各单位及时处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
6、按时参加由矿长主持和召开的井下防灭火会议,和每月一次的井下防灭火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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