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在担保债务案件中不适用于担保人,若债权人单独提起诉讼,则支付令失效。支付令是人民发布的限命令债务人支付或提出异议的法律文书。为了正确适用督促程序,对于担保的债务案件,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不具有约束力。如果债权人针对担保关系单独提起诉讼,支付令将自动失效。支付令是指人民在督促程序中发布的命令,要求债务人履行支付义务或提出书面异议的法律文件。支付令也称为支付命令或督促决定。为了处理督促程序中的相关问题,特此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人民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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