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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如何界定离婚与债务的逃避关系?

来源:华佗养生网


夫妻离婚逃避债务的认定及假离婚案件的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若离婚导致一方无法偿还债务,可认定为逃避债务。假离婚分割财产逃避债务属无效民事行为,具有意思不真实、恶意损害利益、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等特征。在审理或执行此类债务案件时,不受虚假民事行为束缚,应依法清偿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如何认定以离婚形式逃避债务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时,将双方共同的财产无偿转移给一方,造成一方无法清偿债务的,可以认定夫妻离婚逃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二、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案件的认定

债务人通过假离婚分割财产的手段逃避债务、规避法律的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的范畴。因为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一)意思表示不真实;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三)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这种民事行为从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不需要等待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主张无效或者裁定无效,它是不附条件地当然无效。所以人民在审理或执行这类债务案件时,不应受这种虚假的民事行为(财产分割协议)束缚,更不能承认它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应当依法将债务人原来的夫妻共同的财产清偿共同债务。即该债务由债务人与原配偶共同偿还。

结语

以离婚形式逃避债务是一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时,若一方通过无偿转移财产、恶意延长债权履行期限等方式,导致另一方无法清偿债务,可认定为夫妻离婚逃避债务。借夫妻假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被视为无效民事行为,其特征包括意思表示不真实、恶意损害利益、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人民在审理或执行此类债务案件时,应依法将原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共同债务,不受虚假民事行为束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四百六十 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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