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6分。
1、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6分;
2、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记3分;
3、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扣6分;
4、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下,记两分,超百分之二十的,记三分。
载客汽车超员处罚的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明确了对超员行为的处罚标准和程序;
3、各地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上述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执法标准和处罚措施;
4、超员行为不仅会受到罚款、记分等行政处罚,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面临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对于7座以上载客汽车,如果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将被记6分;对于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及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如果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将被记3分;对于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如果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对于其他载客汽车,如果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将被扣6分;对于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如果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下,将被记2分,超过百分之二十的,将被记3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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