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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抵缓刑羁押日期的规定

来源:华佗养生网


判处缓刑的羁押日期不能折抵缓刑期限,缓刑适用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好,不适用于累犯和判有附加刑的犯罪分子。缓刑考验期限为拘役以上1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5年以下。缓刑期间需遵守规定,报告行踪。附加刑不受缓刑影响。这些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法律分析

一、对判处缓刑羁押日期折抵该如何算

1、对判处缓刑的,其羁押日期不得折抵缓刑期限。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4、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5、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不适用累犯,如果原判有附加刑,应当正常执行,不能受到缓刑影响,缓刑考验期限应当从判决生效之日算起,羁押时间不能抵减考验期限,缓刑期间应当遵纪守法,遵守会客规定,离开居住地应当经过机关批准,随时报告自己行踪。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羁押日期不得折抵缓刑期限。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犯罪情节较轻、悔罪表现好等。累犯、有附加刑的犯罪分子不适用缓刑,且附加刑仍需执行。缓刑考验期限根据原判刑期而定,期间需遵守相关规定,并随时报告行踪。在执行缓刑期间,必须遵纪守法,且离开居住地需经过机关批准。

法律依据

(二)受刑事处罚;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五章 证 据 第七十一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违反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阶段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依据。

人民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要求机关进行说明的,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并向人民作出书面说明。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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