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养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债权人怎样通过诉讼讨债

债权人怎样通过诉讼讨债

来源:华佗养生网


1、确定被告:目的在于扩大偿还主体,增加偿还系数。

2、选择管辖:债务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审理,也可以是被告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

3、写起诉状:向人民提出的要求人民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书面诉讼请求。

4、债权人在起诉或应诉时应向提交必要的证据。

一、起诉他人欠钱不还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起诉他人欠钱不还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4、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起诉应当向人民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起诉离婚去什么起诉

起诉离婚一般去被告的经常居住地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1款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由此可见,对于一般的离婚案件,也是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起诉。如果被告户口所在地与实际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就以经常居住地的为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到起诉止,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三、被告能异地开庭吗?

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起诉。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Copyright © 2019- huatuo7.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