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到2030年,将徐州建设成为“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区域样板”,并细化为四个定位——
全国重要的双向开放综合性枢纽
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
生态转型发展示范区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报审批。省、自治区所在地的城市以及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审查同意后,报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报省、自治区审批。
第十五条 县组织编制县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组织编制,报上一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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