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图书馆定于x年5月4日成立。
第二条图书馆全名临时定为"图书馆",以后可以由冠名原则更改。
第三条图书馆的宗旨:培养阅读兴趣,启迪智慧人生。
第二章活动范围
第一条图书馆免费开放给办理图书证后的学生、老师和当地居民。
第二条阅读课、读书讨论会、电影放映、演讲比赛、自由写作比赛、辩论赛、冬夏令营等。
第三条特殊情况或发展需要,可拓展活动范围。
第三章理事会
第一条在年度筹款、募书活动中,任何捐款捐书捐物者自动成为"之友",按捐款捐书的时间顺序,获得图书馆的"之友"称号,获得唯一的之友编号。年度捐款达100元(或捐书捐物价值达100元)的"之友"可以竞选参与理事会管理。
第二条符合本章第一条中条件的"之友"可以竞选成为理事会理事,共设理事5名,对不能亲自参与管理的贡献者另外设3名以内的名誉理事。获得10名或以上的"之友"联名支持时可以正式成为理事。当申请人数多于5名时,获得"之友"支持者最多的前5名当选为理事。
第三条理事会内部协商或民主竞选成为理事会。
第四条当有15名或以上的"之友"联名反对时,理事(包括)必须辞职,并重选。4名理事联名反对可以罢免理事会,并重选。
第五条由5名理事组成的理事会拥有图书馆运行事务的最高处理权力。理事会可以直接任命在校老师成为图书馆馆长,可以直接任命财长和事务长;但需要经过多数理事会成员的同意,才可以罢免在任的财长或事务长。
第六条凡未谈及而会发生的事务,理事会负有责任并拥有最高解释和处理权力。理事会理事协助理事会完成事务。当4名理事同时反对时可以否决理事会的决定。
第七条理事会、馆长、财长、事务长必须由4个不同的人担任。
第所有的人事任免必须在图书馆博客公布;并在图书馆馆内粘贴告示。
第九条理事会每两年换届一次。理事会最多连任两届,理事可以连任任意届。
第四章馆长
第一条校长可优先选择兼任图书馆馆长;当全体理事、财长和事务长的同时认为不合适时(如工作及教学任务繁忙,无暇图书馆事务),可以和校长协商,邀请其他在校(或退休)老师当任馆长。
第二条当校长不担任馆长时,任何在校(或退休)老师也可以向理事会提出申请成为馆长,或由校长推荐并经理事会同意成为馆长。此时,只有当所有的理事反对,并和校长协商,获得校长同意,才可以更换馆长。
第三条馆长负责图书管理和图书馆的活动等,并向理事会负责。负责的内容包括书籍物品缺损情况、图书证的办理情况、图书室和书籍的安全。
第四条馆长的任期为4年,最多连任两届,即8年。
第五章财长
第一条任何"之友"可以向理事会提出申请,通过理事会同意可以被任命成为图书馆财长。
第二条图书馆财长需由多数理事反对才可以被罢免。
第三条财长负责管理图书馆的财务,图书馆银行卡和支付宝与财长的.手机绑定,只有财长拥有支付权。理事会和馆长拥有财务的查看权,但不拥有支付权。
第四条馆长和事务长购买书籍、物品等需由有效的凭证,获得财长的确认后才可报销。
第五条财长有义务在一周内(筹款阶段48小时内)在图书馆博客上公布财务收支,需附上有效凭证的图片。
第六条图书馆的财务来源为图书馆之友的捐款,书籍、物品的来源为用图书馆资金购买或图书馆"之友"的捐赠。
第七条财长的任期为两年,最多连任两届,即4年。
第六章事务长
第一条任何"之友"可以向理事会提出申请,通过理事会同意可以被任命成为图书馆事务长。
第二条图书馆事务长需由多数理事反对才可以被罢免。
第三条事务长负责每年的筹款、募书活动,并负责购买书籍和物品。协助馆长布置图书馆、贴书籍二维码、整理图书等。
第四条一些拓展活动如自由写作比赛、冬夏令营等也可以由事务长负责。
第五条事务长的任期为2年,可以连任任意届。
第七章冠名权和所有权
第一条一次性捐款超过10万元(¥100,000)的图书馆"之友"可以获得永久冠名权。有多位图书馆"之友"达到要求,若捐款的额度差超过5万(¥50,000),捐款最多者可以拥有冠名权;否则协商联合冠名。
第二条凡所捐书籍、实物,所有权自动归图书馆所有,"之友"有权监督捐赠物品和图书馆资金之用途。
第三条图书馆之图书、募捐资金所有权及自筹、自购、受捐之设备和器具归图书馆所有,其所有权变更,须经过超过半数的"之友"同意。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
第一条有百分之二十(或10名)以上的之友同意时,或由任意理事,可发起修改章程的议案。
第二条提出议案后,只有当所有的理事同时同意时,才可以修改章程。但章程修正案需由30名以上的非理事会成员的"之友"签署同意后才能生效。
第九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理事会所有。
第二条本章程若与及相关法律冲突,以相关法律为准。
第三条本章程自图书馆成立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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