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村(居、单位),男(女),生于xx年xx月xx日,系独生子女,于xx年xx月xx日与初婚,婚后于xx年xx月xx日合法生育壹男(女)孩,该同志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至今只生育一个子女,未再生育和抱养过子女。
特此证明。
村(居、单位)(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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