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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界定如何属于篡改病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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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何谓“篡改”和“笔误”?新华字典的解释是:篡改:用作伪的手段对经典、理论、等进行改动或曲解。笔误:因疏忽而写了错字。从字面意思可以了解,“篡改”是故意改之,以达某种目的,“笔误”是疏忽过失,无意为之。在审判实践中,很多患者认为只要医疗机构的病历存在“篡改”,其就应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的曲解,即使医疗机构的病历存在“篡改”,但并不能因此确定医疗机构的病历“篡改”行为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民事侵权损害赔偿案件构成要件之一是“因果关系”,若侵权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即使是适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场合,也不存在承担责任之说。

法律依据: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七条 病历书写过程中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保留原记录清楚、可辨,并注明修改时间,修改人签名,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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