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在于是否经过法定程序和审批机关的批准。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向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的特点包括未经批准、承诺还本付息、向不特定对象筹集资金、以合法形式掩盖其实质。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可处以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
法律分析
一、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在于是否经过了法定程序以及审批机关的审批,没有经过法定程序以及审批机关的审批的众筹,就是非法集资。
二、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特点有一下几点: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三、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有哪些
按照《刑法》的规定,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有两个,一个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延伸
众筹平台监管与打击非法集资的措施
众筹平台监管与打击非法集资的措施是保护投资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的重要举措。针对众筹平台,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力度,建立健全的注册制度和准入机制,确保平台的合法合规运营。同时,加强对平台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要求,提高投资人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于非法集资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与追踪,及时发现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知,增强防范意识。通过综合施策,才能有效监管众筹平台,打击非法集资,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结语
众筹与非法集资的界限在于是否经过法定程序以及审批机关的审批,未经审批的众筹即为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非法集资涉及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为保护投资益和维护金融秩序,监管部门应加强对众筹平台的监管,建立注册制度和准入机制,并加强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要求。同时,应加大打击非法集资力度,建立跨部门合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非法集资的认知,以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一百九十九条 (删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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