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农村鱼塘确权,首先由当事人协商,如协商不成,由县级以上协调。当事人对所作的处理决定不满意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规执行。
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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