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359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加重处罚事由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而情节严重的3,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四)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四、介绍卖淫罪与组织卖淫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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