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南京市城镇地区。
法律依据:《南京市人才落户实施办法(暂行)》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二)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三)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四)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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