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央行发布的公告,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的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原先的不低于60%下调为不低于40%。但是各地标准不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发布通知,南京、苏州两市的最低首付比例未45%,其他11个地市的最低首付为40%,贷款利率仍按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执行,北京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60%。
法律依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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