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本金从学生毕业第六年开始还,也可以提前还,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借款学生自担。毕业后前五年为还本宽限期,只需偿还贷款利息,毕业后第六年起需在每年12月20日前按照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贷款本息,并于贷款最后一年9月20日前完成最后一笔贷款本息的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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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什么时候开始还款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时间
1、按照生源地助学贷款规定,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
2、借款学生毕业后两年内,应在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应偿还的贷款利息存进申请贷款时注册的支付宝账户中。自借款学生毕业后的第三年起,就要开始按照等额本金还款方式偿还本金及贷款利息,最后一次偿还本金时须利随本清。
3、借款学生若想进行提前还款,可以在每月1日-10日(11月除外)进行申请,还款日为当月20日,无需国家开发银行审批。
提醒: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利息是按照央行同期发布的贷款基准利率来执行的,贷款期限最后一年的9月20日要求全部还清。如当年12月20日之前未及时还款视为贷款逾期,会产生罚息,为当期利率的130%。
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扩展资料:
国家助学贷款是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用金融手段完善我国普通高校资助体系,加大对普通高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专门帮助高校贫困家庭学生的银行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参考资料: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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