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共有人立遗嘱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其中对于共有财产中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的处分行为有效;对于共有财产其余部分的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如事后取得了财产的所有权或者得到了其他共有人的追让则该部分遗嘱处分有效,否则无效。
一、无效性的遗嘱都有哪些?
常见无效性的遗嘱如下:
1、无效遗赠扶养协议导致的失效
遗赠扶养协议是诺成、要式法律行为,在遗赠人生前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抚养人就必须按协议履行抚养遗赠人的义务,而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没有附加明确的义务,因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一个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扶养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2、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导致的失效
无行为能力人或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遗嘱人设立遗嘱时为准。如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或属于行为能力人,在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遗产应按法定继承进行分割。
3、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导致的失效
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之一,如果遗嘱人所立遗嘱是违背遗嘱人真实意愿以受胁迫或欺骗的方式所立,则该遗嘱全部无效。
5、多份遗嘱内容冲突导致的失效
在现实中,一个遗嘱人出现多份遗嘱的情形并不少见,多份遗嘱内容如果并不冲突,就不存在失效的问题,反而可以互补;但如果内容存在冲突,就必然导致效力较低的遗嘱的相应内容失效.。
后遗嘱优先于前遗嘱,即在没有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5、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的失效
遗嘱人生前对财产的处分行为导致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二、遗嘱继承什么情况下会失效?
1、有效的遗赠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协议中已处分财产的处分失效,但并不影响对遗赠协议中未处分财产的处分效力。
2、不满十六周岁的儿童、精神病患者、已满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行为能力或者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同时,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无行为能力、后来有了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仍然无效;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有行为能力、后来丧失行为能力,不影响遗嘱效力。
3、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固然无效,但实践中较难证明,尤其是立遗嘱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他人若想通过诉讼认定遗嘱无效,必须要有足够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证据证明。
4、遗嘱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处分导致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的,遗嘱被视为撤销或部分撤销,不发生法律效力。
5、遗嘱人对不属于自己财产的处分也导致遗嘱无效。实践中经常发生夫妻双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经其他继承人同意,擅自处分夫妻另一方的遗产,导致处分该遗产的遗嘱或遗嘱中的部分内容无效。
三、对遗嘱如果有怀疑怎么办
1、遗嘱有无形式上的瑕疵。比如立遗嘱人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财产。最常见的就是夫妻双方一方先去世未立遗嘱,后去世一方立遗嘱是处分了全部夫妻共有财产。这时就侵犯了先去世一方的财产处分权。按法理,先去世一方去世时应发生法定继承,配偶首先取得财产的一半,这是属于他(她)的夫妻共有财产。剩下的一半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等额继承。有几个分成几份。所以,如果出现了遗嘱处分了不属于立遗嘱人财产的情况,可以主张遗嘱部分无效。
2、遗嘱属于被胁迫、被欺骗的情况下,违背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所立。这需要找到能够证明立遗嘱人正是意思表示的证据(比如文字材料、立遗嘱人在亲朋好友中一贯的表述等),或者继承人存在欺骗、胁迫立遗嘱人的行为的证据(比如精神压迫、肉体蹂躏或者虐待等证据)。
3、立遗嘱人的死亡与继承人的行为有关,或者继承人杀害立遗嘱人,这是遗嘱当然无效。法定继承发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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