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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怎样处理交通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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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处理交通事故,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适用简易程序处理;另一种则是适用普通程序处理。
具体分析如下:
一、简易程序:
1、固定证据。
固定现场证据的方式可以通过画现场草图、拍摄现场照片、录像,也可以通过现场口头询问方式固定证据。
2、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交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
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3、确定事故责任、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撤离现场后,交通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4、当场调解。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2)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3)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二、普通程序:
(1)交警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逃逸的应当自查获肇事车辆和肇事人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涉及检验、鉴定的,应当自检验、鉴定结果作出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3日内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3)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交警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
(4)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内日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复核之日起30日内出结果,出结果后3日内送达各方当事人;
(5)检验、鉴定期限: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检验、鉴定,尸检应当在死亡之日起3日内委托,肇事逃逸的自查获之日起3日内委托,检验、鉴定期限一般不能超过30日,但经上级批准最长可达60天。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以下道路交通事故,但有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嫌疑的除外:
(一)财产损失事故;
(二)受伤当事人伤势轻微,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伤人事故。
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由一名交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交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
撤离现场后,交通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共同请求调解的,交通应当当场进行调解,并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记录调解结果,由当事人签名,送达当事人。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一)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二)当事人拒绝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三)当事人不同意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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