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视情况, 不知情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旧货流通管理办法(试行)》第三十二条 旧货经营者应当登记出售、寄卖及受他人委托出售、寄卖旧货的单位名称和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对委托处理旧货的单位和个人,还应当严格查验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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