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未在单位规定的上班时间到达工作岗位的,即为迟到。
2、因为现在电子签到的普及,严格来说,只要迟到1秒钟,也属于迟到的范畴。
3、对于工作中的迟到认定及处罚问题,《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由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作出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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