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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被拘留当天可以保释吗?

来源:华佗养生网


拘留当天可以保释,但需符合条件。若可能判管制、拘役、附加刑,或判有期徒刑但不危险,或妇女怀孕或生病但不危险,或羁押期满案未结,可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需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办理手续。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是法定刑事强制措施,对人身自由严重,需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最长期限为12个月或6个月,超期需解除。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需符合法定条件,否则不可采取。

法律分析

一、行为人被拘留当天可以保释吗?

拘留当天可以保释。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

二、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是什么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2,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3,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4,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由于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这两种强制措施在实际执行中一旦被采取就难以撤销,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长期受到,无法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不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既不利于案件及时终结,也不利于打击犯罪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有损于法制的权威和严肃性。人民、人民和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六个月。这个期限是指人民、人民和机关分别计算的最高期限。

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取保候审,都属于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在强制措施的办理过程中,都需要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人符合法定的条件,如果是行为人不符合法定的刑事拘留或者是取保候审的条件,那么机关或者是其他司法机关不可以对行为人采取强制措施。

结语

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取保候审,都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取保候审可以在拘留当天进行,具体情况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的妇女等。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包括提出解除要求、审核条件、办理解除手续等。强制措施的合理运用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制的权威和严肃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九十一条 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应当自接到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不批准逮捕的,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节 其他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机关解除强制措施。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办案机关。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零九条 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人民决定不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对于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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