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工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工作服,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3、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合同;
4、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
5、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退工手续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1、《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
2、《劳动合同》;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4、《退工登记表》;
5、员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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