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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评估增值的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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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后不可以转增资本,也不得改变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生物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 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以历史成本为计税基础。 前款所称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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