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据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工伤保险的赔偿对象是遭受工伤或因职业病致残、死亡的职工及其遗属。对于工伤导致的工资损失,应该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可通过出院证明、病历记录、工资单、劳动合同、社保记录等来证明。
法律依据:
1.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或者不能从事原工作的,用人单位支付其原工资;由用人单位与职工约定工资的,按照约定支付。”
2.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人应当自工伤确认之日起15日内按照下列标准向被保险人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一) 应当全额支付的,应当全额支付;
(二) 部分支付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减轻被保险人负担。”
3.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工伤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国家规定支付职工生活费,其标准不得低于职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以上依据规定了受工伤影响的职工的工资损失应该由用人单位支付。职工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据进行证明,以便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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