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债权人已经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了执行的,不管过了多少时间,仍可以由进行执行,的执行仍是合法有效的。
一、强制执行程序
1、审查立案;
2、通知履行;
3、准备强制执行;
4、实行强制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
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如果债权人已经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了执行的,不管过了多少时间,仍可以由进行执行,的执行仍是合法有效的。
在办理强制执行的,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核查,核查后对这类案件的当事人通知履行。相关的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应积极的进行强制执行的准备,确认无误后进行相关的强制执行,保护这类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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