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未出示社保卡的,所发生费用由个人全额负担,医保基金不能支付。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出示社保卡。
2、当医保卡发生遗失或损坏的情况,我们需要携带身份证明前往医保部门尽快进行补办,但在此期间也不会影响费用的报销,补卡之后,卡内的余额也会重新存入新卡当中,只需在领取新卡之后,在报销期限内进行申请报销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二)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四)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五)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Copyright © 2019- huatuo7.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