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的司法事由中没有因妻生娃而解散公司的理由,因此因妻生娃解散公司是不合法的。公司全体员工就地解散并不代表解散了公司,也不代表公司的终止。建议新入职的当事人不用过分担心,公司可能会重新开张。
法律分析
根据《公司法》第180条182条的规定,公司的解散事由包括: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公司既然可以基于股东的共同意思表示成立,就可以基于股东的共同意思表示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公司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均属于公司意志之外的公权力行使的结果,属于强制解散范畴;
5、司法解散。《公司法》第182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规定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这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即公司僵局时,法律赋予部分股东的公司解散请求权,部分股东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自己的权利。另外,如果公司资不抵债,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达到破产界限的,应当启动破产清算程序,不应适用解散清算程序。
可见,公司解散的司法事由中没有因妻生娃而解散公司的理由,那么因妻生娃解散公司合法吗这个问题也就有了答案。这里的公司解散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而公司全体员工就地解散并不代表着解散了公司,也不代表公司的终止。建议新入职的当事人也不用过份担心,老板口中的解散不代表公司行为的终止,相信一段时间后,老板安排好了私人时间后,公司还会重新开张的。
结语
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解散的事由主要包括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以及司法解散等情况。因妻生娃而解散公司并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全体员工的解散行为也并不代表公司的终止。新入职的当事人无需过度担心,相信在适当的时间后,公司将会重新开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节 董事会、经理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九十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解散公司。
Copyright © 2019- huatuo7.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