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主旨是界定医疗事故的定义和等级。医疗事故主要由合法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违反法律和规范,存在主观过失,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并与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医疗事故的等级分为一至四级,根据患者损害的程度进行评定。医疗事故需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和责任度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未尽到应有的责任,导致患者损害和额外损失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如何界定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
(二)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
(三)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四)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五)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六)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七)医疗事故等级;
(八)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
经鉴定为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应当包括上款(四)至(八)项内容;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在鉴定结论中说明理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格式由中华医学会统一制定。
二、医疗事故的等级界定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或植物生存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必须是治疗结束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根据病员受损害的程度,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的主要医务工作人员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在接诊运输、登记检查、护理治疗诊疗等活动程序中,未尽到应有的措施和治疗水平或措施不当、治疗态度消极、延误时机,告知错误,误诊漏诊、弄虚作假错误干预等不良行为,以致病员智力、身体发生了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了治疗时机造成了病情加重或死亡所产生的生命财产有额外损失的情况。
结语
医疗事故的界定包括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行为、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存在主观过失、患者出现人身损害后果以及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鉴定过程的说明、医疗行为是否违规、医疗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对患者的医疗建议。医疗事故的等级根据患者人身损害程度分为四级。医疗事故必须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评定,包括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未尽到应有措施或采取不当措施,导致患者出现不应有的损害或延误治疗时机,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情况。
法律依据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专业学术团体。
(五)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执业规范,造成医疗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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