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判决书中认定的事实和“本院认为”的内容,可以做为令一场诉讼的证据吗?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人民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受移送的人民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指定管辖。
另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进行辩论,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规定。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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