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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判离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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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一、没有性生活,是否可以离婚?

可以离婚。

婚姻自由是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确定的基本原则,任意一方婚姻当事人均有权利主张离婚。离婚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起诉离婚。根据《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之规定,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存在生理缺陷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发生性行为,可以据此判决准予离婚。

但是,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无法发生性行为或者无法证明一方存在生理缺陷,则无法适用该意见第1条之有关规定,而只能由根据其他情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出是否准许离婚的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夫妻怎样收集离婚的证据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2、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机关出具的证明等离婚证据;

2、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夫妻间感情已经破裂

下列证据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证明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2.证明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3.证明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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