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实名举报纪委应该书面回复这是纪委的职责,也是对举报人负责的表现。
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办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实名举报,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使用真实姓名 (名称),并提供清楚、准确地址或联系方式,通过书信、电话、来访等形式,对党员、党组织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举报虽未属实名,但留有确切联系地址和方式能够找到举报人的,视为实名举报。 经核实系冒用他人姓名及联系方式进行举报,或本人否认举报的,不视为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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