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犯人刑满在单位就业的,被批准转为固定职工的,其恢复政治权利后在该单位就业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2、未转为固定职工被清理或遣送回原籍以后参加了工作的,其在单位就业期间不计算连续工龄3、人员期满在单位就业的,其工龄计算也按上述意见办理4、但原是固定职工的人员,未被开除公职的,其以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第四十二条 凡被剥夺政治权利者, 其被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不作工龄计算。因反罪行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算起;因其他犯罪行为而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被剥夺政治权利前与恢复政治权利后的本企业工龄,应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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