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养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公务人员是否可以参与民间借贷?

公务人员是否可以参与民间借贷?

来源:华佗养生网


公务员可以进行民间借贷,但需要按约定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应忠于和法律,维护国家利益,履行职责,遵纪守法,不得有损权威和国家声誉的行为,不得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等。公务员需遵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不得参与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行为。

法律分析

一、公务人员不能民间借贷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公务员进行民间借贷,公务员民间借贷不违法也不违反纪律,但需要按约定还款。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四条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十九条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权威、中国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中国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务员进行民间借贷并不违法也不违反纪律,但需要按约定还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四条和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公务员应忠于、国家和人民,遵守法律和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同时,公务员不得有损害权威、国家声誉以及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因此,公务员在进行民间借贷时应当遵守法律和纪律要求,保持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并主张按照实际借款期限计算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Copyright © 2019- huatuo7.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