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在受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提交答辩状,但如果因为自身原因无法准备或案件事实清楚、没有争议,当事人也可在开庭过程中进行口头答辩,即无论被告有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提交答辩状,均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形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形式。人民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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