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养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判缓刑的人在生活中受什么

判缓刑的人在生活中受什么

来源:华佗养生网


判缓刑的人活动范围是固定的就是所居住的市或县,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缓刑的考察机关为当地机关,只要考察机关批准是可以离开的,但通常是不会批准的。
缓刑期间受到以下这些: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具有以下特点:
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2、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执行具体刑罚。
3、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Copyright © 2019- huatuo7.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