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及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约定原则。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间的权利义务,但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原则。章程的规定可以严于公司法或宽松,但需符合国家对经济发展和市场主体活力的原则。章程的性条款具有法律效力,符合公司法立法本意和公司稳定性要求。
法律分析
合伙企业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
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
2.出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
3.取得股权程序合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则:不管怎么样,股东只要想转让股权,没有可以阻碍的因素。72条最后一款“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正确理解:法律赋予了公司自由处理内部事务的权利,公司章程可以约定很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但这些约定也有总的前提,即,不能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法律原则。公司法的原则是意思自治,国家法律对公司的设立、经营等活动采取自我治理优先的原则,只要没有逾越法律基本界限,当事人股东之间的约定受法律保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不能违反国家对鼓励经济发展,公司股权自由流动促进市场主体活力的原则。所以,章程的规定可以严于公司法,也可以宽松,在章程中对该类事件没有规定的,再寻找公司法的约束力。针对股权转让的问题,章程可以约定“对外转让须经其他全体股东同意”,这就比公司法严格多了;也可以规定“对外转让须经其他14股东同意”,这又比公司法宽松得多;还可以约定“其他股东没有优先购买权”。章程均为性条款,具有法律效力,是符合公司法立法本意的,也符合有限公司在经济活动过程中时刻保持公司稳定性和经营活力的要求。
结语
合伙企业内部股权转让的条件是:依法成立的公司、合法取得股东资格的出让人以及合法的股权转让程序。根据公司法的原则,公司章程可以约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但必须遵守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原则。章程的规定可以严于公司法,也可以宽松,但不能违反国家对鼓励经济发展和股权自由流动的原则。因此,章程中的性条款具有法律效力,符合公司法立法本意,并满足公司稳定性和经营活力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组 织 机 构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二节 股 东 大 会 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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