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专票代码编码规则如下:
1、电子普通的代码为12位;
2、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电子普通);
3、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4、电子普通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的,可以自行打印电子普通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相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
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禁止非法制造防伪专用品。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的企业发给准印证。
第十条
应当套印全国统一监制章。全国统一监制章的式样和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监制章。
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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