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弹药立案标准是: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的;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它非军用支二支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它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一枚以上的等情况。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二十 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
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罪立案标准
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的非军用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支两支以上的;(三)非法持有、私藏军用子弹二十发以上、气一千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二百发以上的;(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弹、、地雷、手雷等具有杀伤性弹药一枚以上的;(五)非法持有、私藏的弹药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
非法持有弹药罪的量刑
违反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备公务用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支的,依照前述的方式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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