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和军人离婚的行为不是犯法的,但是为了保护军婚,法律规定,军人配偶在和军人离婚时,应当先征得军人同意,除非军人有重大过错。若是军人不同意离婚,则双方依法不能解除婚姻关系。和老公感情不和分居了三四年了的,可以离婚。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对夫妻双方进行调解;如果确定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三四年,那可以认定二人感情已经破裂。在调解无效的情况,应当准予二人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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