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单位包括如下:
1、地级市所属区直单位:
(1)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部、区委办公室、区委委等区委直属部门;
(2)综合办公室和法制委员会、财经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等区直属机构;
(3)区发展和改革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统计局、区住建局、区办等部门;
(4)政协办公室、提案委员会、经济科技、三胞联谊委员会、学习文教体卫委员会、法制社团委员会等机构。
2、地级市所属区的区直单位,包括区委组织部、区、区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等部门在内的区直单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组织法》 第六十九条
地方各级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全国地方各级都是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
地方各级实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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