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华佗养生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伤残鉴定是否需要本人前往?

伤残鉴定是否需要本人前往?

来源:华佗养生网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要求工伤职工在身体允许的情况下亲自参加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否则由专家组进行现场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提前通知工伤职工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并核实其身份。工伤职工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如果伤情稳定或停工留薪期满。

法律分析

需要本人去。

1、工伤劳动能力鉴定,是对工伤职工伤残程度的鉴定,本人必须到场。因为身体伤残不能到场的,由专家组人员现场进行鉴定。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提前通知工伤职工进行鉴定的时间、地点以及应当携带的材料。工伤职工应当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现场鉴定。对行动不便的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可以组织专家上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对工伤职工身份进行核实。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

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拓展延伸

伤残鉴定程序及相关要求

伤残鉴定程序及相关要求是指在确定个人伤残程度时所需遵循的一系列程序和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伤残鉴定一般需要本人亲自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在进行伤残鉴定前,个人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医疗证明、事故证明等。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会根据个人的病历、体检结果等进行评估和判定。完成鉴定后,个人可以根据鉴定结果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和权益。为确保程序的公正和准确性,个人应按要求参与伤残鉴定,以便获得合法权益的保障。

结语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工伤职工需要亲自前往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于身体伤残无法到场的情况,专家组人员会进行现场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提前通知工伤职工鉴定的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并核实工伤职工的身份。伤残鉴定是一项程序繁琐但重要的工作,个人应按要求参与鉴定,以便获得相应的伤残待遇和权益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四章 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一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Copyright © 2019- huatuo7.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