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认为在法庭审理中应当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解决,其余各项还作为审理离婚时的依据,具体包括: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一、夫妻一方认定的共同财产怎么认定
共同财产包括以下这些: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处理:1、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如果数额较小,依法应当发生法律效力,因为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都有处分权。2、如果数额较大,夫妻一方擅自处分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该处分行为,确认该处分行为无效。如果受让人是善意取得,并已经支付合理价款的,处分行为有效,不得申请撤销。
二、婚姻自由包括什么呢
婚姻自由包括离婚自由。在离婚诉讼中,没有人会先起诉,只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过错,另一方面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公民提出离婚,谈判无法解决。可以通过诉讼离婚。任何一方威胁或阻止另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都是违法的。夫妻双方在诉讼中地位平等。离婚时,将首先区分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和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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