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与商品名称的相似性可能构成商标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未经许可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能导致混淆,构成侵权。侵权赔偿金额应根据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所获利益确定,难以确定时可参考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对于恶意侵权,赔偿数额可高于实际损失。赔偿数额还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律分析
一、商标用作商品名称是否侵权
名称与商标相同,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应赔多少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结语
商标用作商品名称是否侵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未经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构成商标侵权。侵权行为包括销售侵权商品、伪造商标标识、更换注册商标并投入市场等。对于商标侵权的赔偿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63条规定,按照权利人实际损失或侵权人获得的利益确定,难以确定时可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于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赔偿数额可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并应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四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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