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刑事辩护证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收集:1、可以委托辩护人收集;2、可以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以及量刑轻重事实的相关证据;3、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辩护中,使用科技手段收集证据是合法的,具体可采用的科技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获取视频监控记录、提取电子数据、使用DNA检测等。但是,在使用这些科技手段时,必须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否则可能会导致证据无效。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提出证据调查申请。人民应当对符合条件的证据进行调查收集。”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人民对涉及人身自由的案件,必须进行严格的证明,不得有任何冤假错案。”3.《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网络运营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机关、机关等有关部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协助其开展网络安全保障工作。”4.《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刑事案件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三条:“视频资料等电子证据的认定,应当依据技术规范、技术方法和技术标准审查、认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据在刑事案件中具有重要作用,但如果证据被篡改,则会对案件的审判结果产生严重影响。在此情况下,辩护律师应当采取相应的措施,维护被告人的权益。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告人和其辩护人有权对起诉书、证据、意见和其他诉讼文件提出异议。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篡改证据罪的刑罚。因此,当辩护律师发现证据被篡改时,应及时向提出异议,并要求对证据进行鉴定。同时,可以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对篡改证据的人提起刑事诉讼。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辩护中,关键证据对于案件的胜负至关重要。但在某些情况下,辩护律师可能会面临无法获得关键证据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辩护律师需要采取一些措施来应对。首先,律师可以通过其他证据证明某些关键证据的存在,例如通过证人证言等。其次,律师可以针对缺失的证据进行猜测,提出一些合理假设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此外,律师还可以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推理,指出证据的不完整和矛盾之处,从而疑点重重,影响证据的可信度。最后,如果无法获得关键证据,律师也可以通过对证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质疑,甚至质疑其合法性和真实性,以达到抵消证据的效果。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被告人和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提出的证据有异议的,可以在开庭前或者开庭后未超过十日的期限内向人民提出书面申请,人民应当组织调查核实或者依法传讯有关人员作证。”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法庭对证据的认定应当贯彻以下原则:(一)确凿、充分的证据可以认定案件事实的;(二)不能以不充分的证据认定罪名或者不认定事实的;(三)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不能无理由地拒绝;(四)证据不能互相推翻。”总之,在刑事辩护中,律师应当尽最大可能获取关键证据,并采取相应措施应对无法获得的情况。同时,在证据的认定中,要贯彻证据确凿、充分的原则,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辩护中,律师需要注意被提供的证据是否合法。只有合法的证据才能在庭审中使用,否则可能会导致案件判决被推翻。合法的证据应该是经过合法获取和处理,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审判机关应当根据证据的证明力和证明方法,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价值进行认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证据应当在法定程序下取得,经过法定程序的鉴定、认证,才能作为认定犯罪事实和证明罪行的依据。在刑事辩护中,律师需要注意以下几类证据的合法性:1.口供证据:必须是自愿作出的,不能是被逼迫、胁迫或者利诱所得。2.物证证据:必须是合法获取的,例如不能通过非法搜查或者窃取等手段获得。3.鉴定证据:必须是由合法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不能是由没有资质的鉴定人员或者伪造的鉴定报告。4.视听资料证据:必须是经过合法获取和处理的,不能是非法窃听或者偷拍等手段获得。总之,在刑事辩护中,律师需要时刻关注证据的合法性,确保被提供的证据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与犯罪事实相关联。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当事人的陈述。包括刑事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民事诉讼当事人的陈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陈述等不同的诉讼证据。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所有当事人的陈述都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只有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当事人陈述才是直接证据,如刑事被害人陈述,只有当其能指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时,才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当然,由于当事人是案件的亲历者,其陈述大多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是最常见的直接证据。另外,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是证明有罪的直接证据,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自己有罪的证据是证明无罪的直接证据。2、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如能够指出犯罪人是谁的证人证言、能够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证人的证言,以及行政机关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在场人员所作的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的证言。3、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书证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如果其记载的内容能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就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如署名的反动标语;被害人所记载的遭受某人侵害的日记;共同犯罪中犯罪分子之间互相通报犯罪准备或实施情况的信件;民事诉讼中的合伺借条、收据以及当事人之间的来往信函等;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出具的有关文件、公函、证明等。4、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如公共场所安装的监控录像,恰巧将某人行窃的过程录下,依据录像又可以将该人辨认出来,该录像便可以成为直接证据。5、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物证一般不能成为直接证据,但在少数特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成为直接证据,如某人随身携带支、弹药、毒品等违禁品,这时上述物品以其所处的位置证明行为人实施了私藏支、弹药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从而成为直接证据。再如民事诉讼中,当场购买的货物能够直接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发生、变更或消灭,亦为直接证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证据原则有哪些: (一)规定非法证据排除原 则。(二) 强化证人作证机制。(三) 直接证据原则。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 经审查,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公诉人当庭不能举证的,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建议法庭延期审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间接证据常常被用于证明被告人的罪行。而间接证据本身并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的有罪,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因此,在辩护过程中应当针对间接证据的证明力进行分析,挑战其证明力不足的地方。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刑事案件的证据,应当以排除合理怀疑、确凿、充分为原则。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有罪的证据应当是确实、充分的。3.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第十二条:证据的证明力,应当根据其来源、真实性、证明对象的关系、证明对象所处环境等情况综合评价。因此,辩护人应当针对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不足之处,逐一进行分析和质疑,并且要求对证据的来源和真实性进行核实。同时,辩护人还应当结合其他证据进行反驳和辩解,使间接证据不能成为定罪的唯一证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按照单个证据与证明对象之间的关系,可以把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如原告提出的购销合同来证明他与被告之间的购销关系,该合同就属直接证据,因为它单独地、直接地证明了原被告之间存在的购销关系。间接证据是指单个证据无法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得通过与其他证据联合在一起,方有可能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七条 人民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四)直接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间接证据;(五)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当事人有利的证言,其证明力一般小于其他证人证言。
第3种观点: 间接证据和直接证据区别如下:1、概念不同。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具有直接联系,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与待证事实之间具有间接联系,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2、作用不同。由于案件的复杂性,有些当事人为了避免认定不利于自己往往把案件的真实情况和直接证据藏起来,使对方当事人和办案人员不易一下找到直接证据,只能从间接证据入手,通过运用间接证据,调查研究逐步明朗,最后达到了解民事案件的目的。因此,间接证据可以作为调查研究整个案情的向导。间证据可以鉴别直接证据的真伪。直接证据有的可能是真实的,有的则可能是伪造的材料,因此,对这些证据必须结合全案所有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别,而运用间接证据是鉴别直接证据的一种重要手段。人们根据间接证据,在经验上可以认定案件事实是否发生、变更和消灭,间接证据还可以影响直接证据的证据力。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对案件真实性的反映都是有条件的,近似的和相对的,两者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几个间接证据联合起来的证明力,就可以相当甚至超过一个直接证据的证明力。所以在证明案件事实时,间接证据是直接证据的有力助手和可靠的佐证;3、使用证据的难度不同。由于间接证据是间接地证明案件的事实,这决定了使用间接证据的难度就更大,复杂性更多。要求当事人和办案人员在提供、审查、判断和运用间接证据时,更加慎重。应当注意在运用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必须有足够的数量,使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严密的证明锁链,而且这个证明锁链是合乎道理的、无懈可击的应当注意间接证据所证明的事实与案件本身要有内在的关联,如果没有内在的关联,就不能成为案件的间接证据。应当注意各个间接证据之间,必须衔接协调一致,都是围绕着案件中的一个主要事实加以证实;如果间接证据之间有矛盾,而无法加以排除,案件事实就无法认定。应当注意进行综合性的分析研究,既能从正面证实案件的事实,又能从反面排除虚假成分,从而得出可靠的结论。法律依据:《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1种观点: 从证明立场看,刑事诉讼证据包括指控证据和辩护证据,共有类、十三小类。《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物证; 2.书证; 3.证人证言; 4.被害人陈述;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6.鉴定意见; 7.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刑事辩护证据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相应的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1种观点: 刑事辩护证据可以通过下列方式收集:1、可以委托辩护人收集;2、可以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以及量刑轻重事实的相关证据;3、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等手段获取的非法证据予以排除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辩护证据的收集:(1)合法性;(2)及时性;(3)深入实际,采用专门手段和依靠群众相结合;(4)客观全面;(5)深入细致;(6)应用科学技术手段;(7)收集的证据必须妥善保全。刑事辩护证据的运用:(1)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只有被告人的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2)严禁刑讯逼供原则。(3)一切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4)有罪认定必须做到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5)必须忠实于事实原则。(6)对定罪证据不足所形成的“疑案”,应当按无罪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案件中,获得有利的证据对案件结果至关重要。为获得有利证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以下措施:1、指认;2、搜查;3、扣押;4、调取;5、鉴定;6、勘验;7、录音、录像等。同时,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如何保护证据的规定,如保密、保全、鉴定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刑事诉讼中、涉及到事实的争议,必须通过证据加以解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有关机关或者人员应当协助机关或者检察机关进行侦查或者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机关、检察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必须依法保护证据,不得伪造、篡改或者销毁证据。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条:为了防止证据灭失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的方式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必要时可以扣押、查封、冻结、转移或者其他保全措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一条: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由提供证据的人负责证明;但是,有关法律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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