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 《刑法》第20条第1款:“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第2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一)起因条件 正当防卫面临的侵害具有不法性、客观性、现实性。 1、不法性 侵害行为具有不法性,表明侵害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等侵害合法法益的行为。 (1)防卫主体不限于被害人本人。只要是面临不法侵害,不管是被害人本人,还是无关第三人,都可以正当防卫,予以制止。 (2)不法侵害一般仅限于针对个人法益的侵害。对侵害国家法益、社会法益的犯罪行为,原则上不能擅自进行正当防卫。 (3)侵害行为仅限于人的行为,因为只能针对人的行为进行合法和不法的评价。面对山洪爆发、地震灾害、野狗咬人,只能视为单纯的危险,只能进行紧急避险。 (4)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的行为不属于不法侵害,所以对正当防卫、紧急避险本身不能进行正当防卫。对正当防卫的反击行为属于故意侵害行为,对紧急避险的反击行为属于紧急避险。 2、客观性 根据两个阶层的犯罪构成体系,犯罪由客观阶层和主观阶层构成。一个行为符合客观阶层,就表明该行为在客观上具有法益侵害性。至于行为人在主观阶层是否具有故意、过时,是否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等,只是影响责任的承担。 3、现实性 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如果不存在现实的步伐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并进行所谓的防卫,就是假想防卫。 (二)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应正在进行(具有紧迫性),防卫应具有适时性。 (1)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着手时。 判断着手标准:行为对法益是否造成现实而又紧迫的危险。 (2)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法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 (三)意思条件 意思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具有防卫意识。防卫意识由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构成。即防卫人认识到某项权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为了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利的决意,防卫人具有明确的保护合法权利的正当目的和动机。 (四)对象条件 必须针对不法侵害本人进行防卫。 (五)限度条件 指防卫手段必须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 (六)特殊正当防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0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第2款:“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正当防卫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要件: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这种不法侵害可能是针对国家、集体的,也可能是针对自然人的;可能是对本人的,也可能是针对他人的;可能是侵害人身权利,也可能是侵害财产或其他权利,只要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行为,即符合本要件。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所谓“不法侵害”,指对某种权利或利益的侵害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其违法的侵害行为。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正当防卫的目的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避免危害结果发生,因此,不法侵害必须是正在进行的,而不是尚未开始,或者已实施完毕,或者实施者确已自动停止。否则,就是防卫不适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即正当防卫行为不能对没有实施不法侵害行为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造成损害。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正当防卫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应受一定限度的制约,即正当防卫应以足以制止不法侵害为限。另一方面,不法侵害往往是突然袭击,防卫人往往没有防备,骤然临之,情况紧急,精神高度紧张。一般在实施防卫行为的当时很难迅速判明不法侵害的确实意图的危险程度,也没有条件准确选择一种恰当的防卫方式、工具和强度来进行防卫。因此,只要不是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都应当属于正当防卫。法律依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条件如下:1、起因条件:(1)必须有不法侵害存在;(2)不法侵害并非仅限于犯罪行为。不法侵害的范围,应该包括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3)不法侵害必须是现实存在的。至于不法侵害的程度,通常限于具有暴力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4)不法侵害通常应是人所实施的。2、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3、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至于不法侵害者是否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成立;4、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是出于上述目的,不能成立正当防卫;5、限度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6、无过当防卫权。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构成正当防卫的条件有:(1)须有不法侵害行为,且不法侵害必须是实际存在的,这是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时间条件。(3)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行,这时正当防卫成立的对象条件。(4)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财产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施以正当防卫,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主观条件。(5)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这是正当防卫成立的限度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条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了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Copyright © 2019- huatuo7.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2005869号-9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