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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哪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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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必须到事故发生地吗并不是非要去事故发生地。如果您愿意让我了解更多情况,但不方便在这里透露个人隐私,可以与我沟通、让我了解您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二、扩展内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管辖权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以由两个管辖,一个是交通事故发生地,另一个是被告住所地。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时,当事人选择管辖对于诉请赔偿数额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受诉是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行使选择权后确定的案件受理。受诉地如为经济发达地区相应的数额标准较高,如为贫困地区数额标准较低,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获赔金额的多少。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虽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当事人选择管辖权对赔偿金额没有区别,但行使管辖的选择有利于当事人方便诉讼。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选择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包括受害人本人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在起诉前提出申请,这时,律师事务所的申请行为实际上就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本人的申请行为。向受诉申请鉴定,然后由受诉委托鉴定机构,有很多受害人没有选择自行申请而是选择向申请鉴定。受害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最好在起诉前申请伤残鉴定,这样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有更大的主动性,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鉴定机构。而且受害人在诉前申请做的鉴定结论如果对方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结论需要重新鉴定的,不会重新鉴定。2、选择鉴定机构时不仅要选择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合格予以登记的鉴定机构,还要选择有信誉、权威性高的鉴定机构,也就是说要选择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的鉴定机构。很多交通事故受害人有顾虑,自行申请鉴定后作出的伤残鉴定报告是否会被采信。其实,这种担心纯属多余。《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可以看出,自行申请后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伤残鉴定,一般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只有在肇事方或保险公司提出充分的证据能证明该伤残鉴定报告确实程序违法、定残不准的情况下,才会同意重新鉴定。注意,重新鉴定不是当然就否定了原伤残鉴定报告,而只是重来一次,按伤残鉴定实践,重新鉴定后的结论大部分和第一次鉴定相同,少数部分有调整。如果肇事方或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自行申请后作出的伤残鉴定提出异议,但又提交不出任何抗辩证据,不会理睬,也不会主动重新鉴定。

第2种观点: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当事人,在医院治疗终结出院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了,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可以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这个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的支持。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伤残鉴定向劳动部门申请,由劳动部门安排指定的医院进行伤残鉴定的,如果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到认可的司法鉴定所进行的。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一是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二是起诉到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委托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1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必须到事故发生地吗并不是非要去事故发生地。如果您愿意让我了解更多情况,但不方便在这里透露个人隐私,可以与我沟通、让我了解您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二、扩展内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管辖权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以由两个管辖,一个是交通事故发生地,另一个是被告住所地。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时,当事人选择管辖对于诉请赔偿数额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受诉是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行使选择权后确定的案件受理。受诉地如为经济发达地区相应的数额标准较高,如为贫困地区数额标准较低,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获赔金额的多少。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虽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当事人选择管辖权对赔偿金额没有区别,但行使管辖的选择有利于当事人方便诉讼。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选择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包括受害人本人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在起诉前提出申请,这时,律师事务所的申请行为实际上就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本人的申请行为。向受诉申请鉴定,然后由受诉委托鉴定机构,有很多受害人没有选择自行申请而是选择向申请鉴定。受害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最好在起诉前申请伤残鉴定,这样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有更大的主动性,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鉴定机构。而且受害人在诉前申请做的鉴定结论如果对方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结论需要重新鉴定的,不会重新鉴定。2、选择鉴定机构时不仅要选择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合格予以登记的鉴定机构,还要选择有信誉、权威性高的鉴定机构,也就是说要选择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的鉴定机构。很多交通事故受害人有顾虑,自行申请鉴定后作出的伤残鉴定报告是否会被采信。其实,这种担心纯属多余。《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可以看出,自行申请后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伤残鉴定,一般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只有在肇事方或保险公司提出充分的证据能证明该伤残鉴定报告确实程序违法、定残不准的情况下,才会同意重新鉴定。注意,重新鉴定不是当然就否定了原伤残鉴定报告,而只是重来一次,按伤残鉴定实践,重新鉴定后的结论大部分和第一次鉴定相同,少数部分有调整。如果肇事方或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自行申请后作出的伤残鉴定提出异议,但又提交不出任何抗辩证据,不会理睬,也不会主动重新鉴定。

第2种观点: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当事人,在医院治疗终结出院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了,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可以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这个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的支持。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3种观点: 出交通事故需要做伤残鉴定的。伤残鉴定以后才可以根据鉴定的结果具体确定赔偿的数额。车祸伤残鉴定去认可的鉴定机构或是委托的资质机构进行鉴定;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2、申请人民委托评定。车祸伤残鉴定的程序是什么1、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另外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上海精神鉴定费用一般是2400元,肢体鉴定一般是1800,三期鉴定一般是800元;2、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之前需要去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拿一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又叫推介书,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跟2011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比较有所变化;3、如果不愿意采用以上方式,还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诉立案,不计算具体赔偿数额,然后请求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也可以去做伤残鉴定;4、肢体鉴定时间一般是受伤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是受伤6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5、经过委托的鉴定一般不会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鉴定,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认可,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方面是否准许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自己委托所作的伤残鉴定被推翻,则之前的鉴定费对方不承担,要受害方本人承担该交通事故第一次的无效伤残鉴定委托费用。【法律法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伤残鉴定向劳动部门申请,由劳动部门安排指定的医院进行伤残鉴定的,如果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到认可的司法鉴定所进行的。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一是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二是起诉到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委托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2种观点: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当事人,在医院治疗终结出院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了,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可以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这个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的支持。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3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必须到事故发生地吗并不是非要去事故发生地。如果您愿意让我了解更多情况,但不方便在这里透露个人隐私,可以与我沟通、让我了解您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二、扩展内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管辖权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以由两个管辖,一个是交通事故发生地,另一个是被告住所地。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时,当事人选择管辖对于诉请赔偿数额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受诉是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行使选择权后确定的案件受理。受诉地如为经济发达地区相应的数额标准较高,如为贫困地区数额标准较低,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获赔金额的多少。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虽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当事人选择管辖权对赔偿金额没有区别,但行使管辖的选择有利于当事人方便诉讼。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选择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包括受害人本人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在起诉前提出申请,这时,律师事务所的申请行为实际上就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本人的申请行为。向受诉申请鉴定,然后由受诉委托鉴定机构,有很多受害人没有选择自行申请而是选择向申请鉴定。受害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最好在起诉前申请伤残鉴定,这样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有更大的主动性,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鉴定机构。而且受害人在诉前申请做的鉴定结论如果对方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结论需要重新鉴定的,不会重新鉴定。2、选择鉴定机构时不仅要选择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合格予以登记的鉴定机构,还要选择有信誉、权威性高的鉴定机构,也就是说要选择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的鉴定机构。很多交通事故受害人有顾虑,自行申请鉴定后作出的伤残鉴定报告是否会被采信。其实,这种担心纯属多余。《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可以看出,自行申请后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伤残鉴定,一般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只有在肇事方或保险公司提出充分的证据能证明该伤残鉴定报告确实程序违法、定残不准的情况下,才会同意重新鉴定。注意,重新鉴定不是当然就否定了原伤残鉴定报告,而只是重来一次,按伤残鉴定实践,重新鉴定后的结论大部分和第一次鉴定相同,少数部分有调整。如果肇事方或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自行申请后作出的伤残鉴定提出异议,但又提交不出任何抗辩证据,不会理睬,也不会主动重新鉴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工伤伤残鉴定向劳动部门申请,由劳动部门安排指定的医院进行伤残鉴定的,如果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到认可的司法鉴定所进行的。当事人申请伤残鉴定有两种方法可以选择:一是当事人可以申请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律师事务所来委托鉴定;二是起诉到后由双方共同申请由委托鉴定。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第2种观点: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当事人,在医院治疗终结出院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了,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可以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这个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的支持。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3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必须到事故发生地吗并不是非要去事故发生地。如果您愿意让我了解更多情况,但不方便在这里透露个人隐私,可以与我沟通、让我了解您的意愿和下一步安排,我会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二、扩展内容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管辖权损害赔偿案件属于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地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可以由两个管辖,一个是交通事故发生地,另一个是被告住所地。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时,当事人选择管辖对于诉请赔偿数额具有重要意义,因为法律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被抚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受诉是当事人对事故发生地和被告住所地行使选择权后确定的案件受理。受诉地如为经济发达地区相应的数额标准较高,如为贫困地区数额标准较低,直接影响到当事人获赔金额的多少。当事故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虽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当事人选择管辖权对赔偿金额没有区别,但行使管辖的选择有利于当事人方便诉讼。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机构选择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包括受害人本人或委托律师事务所在起诉前提出申请,这时,律师事务所的申请行为实际上就是交通事故受害人本人的申请行为。向受诉申请鉴定,然后由受诉委托鉴定机构,有很多受害人没有选择自行申请而是选择向申请鉴定。受害人在选择鉴定机构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最好在起诉前申请伤残鉴定,这样在鉴定机构的选择上有更大的主动性,可以选择更有利于自己的鉴定机构。而且受害人在诉前申请做的鉴定结论如果对方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结论需要重新鉴定的,不会重新鉴定。2、选择鉴定机构时不仅要选择经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合格予以登记的鉴定机构,还要选择有信誉、权威性高的鉴定机构,也就是说要选择鉴定结论很难被推翻的鉴定机构。很多交通事故受害人有顾虑,自行申请鉴定后作出的伤残鉴定报告是否会被采信。其实,这种担心纯属多余。《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规定: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应予准许。可以看出,自行申请后司法鉴定机构作出的伤残鉴定,一般可以直接作为定案依据,只有在肇事方或保险公司提出充分的证据能证明该伤残鉴定报告确实程序违法、定残不准的情况下,才会同意重新鉴定。注意,重新鉴定不是当然就否定了原伤残鉴定报告,而只是重来一次,按伤残鉴定实践,重新鉴定后的结论大部分和第一次鉴定相同,少数部分有调整。如果肇事方或保险公司对受害人自行申请后作出的伤残鉴定提出异议,但又提交不出任何抗辩证据,不会理睬,也不会主动重新鉴定。

第1种观点: 一、交通事故后什么时候做伤残鉴定?1、交通事故一般情形下,是在交通事故受伤申请伤残鉴定的时间为出院后三个月。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是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对在客观检验的基础上,评价确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等级的过程。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二、出车祸后怎么做伤残鉴定?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及诊断报告;3、从治疗医院借阅复印有关的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部门的说明;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第2种观点: 在交通事故中受伤致残的当事人,在医院治疗终结出院后,就可以进行伤残鉴定了,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也可以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但在委托之前,一定要了解此鉴定机构是否具备相应的鉴定资质,否则这个鉴定结论可能会因此而得不到的支持。 法律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 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本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3种观点: 出交通事故需要做伤残鉴定的。伤残鉴定以后才可以根据鉴定的结果具体确定赔偿的数额。车祸伤残鉴定去认可的鉴定机构或是委托的资质机构进行鉴定;伤残鉴定通常有以下两种委托方式:1、受害人方自行选择认可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2、申请人民委托评定。车祸伤残鉴定的程序是什么1、伤残鉴定分两种:精神鉴定、肢体鉴定。另外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的鉴定。上海精神鉴定费用一般是2400元,肢体鉴定一般是1800,三期鉴定一般是800元;2、交通事故发生后,伤残鉴定之前需要去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拿一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又叫推介书,2012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跟2011年上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比较有所变化;3、如果不愿意采用以上方式,还可以先就交通事故案件起诉立案,不计算具体赔偿数额,然后请求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也可以去做伤残鉴定;4、肢体鉴定时间一般是受伤3个月后去做,精神鉴定一般是受伤6个月后去做,具体根据受伤者恢复情况;5、经过委托的鉴定一般不会被推翻,如果是受害方自己委托去做的鉴定,肇事方或者保险公司有可能不认可,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方面是否准许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自己委托所作的伤残鉴定被推翻,则之前的鉴定费对方不承担,要受害方本人承担该交通事故第一次的无效伤残鉴定委托费用。【法律法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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