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判决书可以公开发到网上。根据法律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人民依法作出的判决书生效后,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人民会及时公布在互联网上,让公众自行查阅。对于适合公布的裁判文书,人民应当在七日内在进行公布;对于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人民应当公布案号、审理、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人民依法公布裁判文书后,发现裁判文书属于不宜公布的,应当及时撤回,并且在互联网上说明不予公布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3种观点: 民事判决书原文内容在网上公开一般不违法,但是法律禁止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人民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但是,人民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在网上公开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1种观点: 民事判决书原文内容在网上公开一般不违法,但是法律禁止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人民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但是,人民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在网上公开的。
第2种观点: 判决书可以公开发到网上。根据法律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人民依法作出的判决书生效后,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人民会及时公布在互联网上,让公众自行查阅。对于适合公布的裁判文书,人民应当在七日内在进行公布;对于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人民应当公布案号、审理、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人民依法公布裁判文书后,发现裁判文书属于不宜公布的,应当及时撤回,并且在互联网上说明不予公布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3种观点: 民事判决书原文内容在网上公开一般不违法,但是法律禁止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章》第三条的规章,人民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捕、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捕决定书,因对不服拘捕、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但是,人民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法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在网上公开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章》第三条 人民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捕、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捕决定书,因对不服拘捕、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1种观点: 民事判决书原文内容在网上公开一般不违法,但是法律禁止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人民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但是,人民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在网上公开的。
第2种观点: 判决书可以公开发到网上。根据法律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人民依法作出的判决书生效后,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人民会及时公布在互联网上,让公众自行查阅。对于适合公布的裁判文书,人民应当在七日内在进行公布;对于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人民应当公布案号、审理、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人民依法公布裁判文书后,发现裁判文书属于不宜公布的,应当及时撤回,并且在互联网上说明不予公布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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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民事判决书原文内容在网上公开一般不违法,但是法律禁止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人民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但是,人民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在网上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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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民事判决书原文内容在网上公开一般不违法,但是法律禁止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人民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但是,人民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在网上公开的。
第2种观点: 判决书可以公开发到网上。根据法律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人民依法作出的判决书生效后,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人民会及时公布在互联网上,让公众自行查阅。对于适合公布的裁判文书,人民应当在七日内在进行公布;对于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人民应当公布案号、审理、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人民依法公布裁判文书后,发现裁判文书属于不宜公布的,应当及时撤回,并且在互联网上说明不予公布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3种观点: 民事判决书原文内容在网上公开一般不违法,但是法律禁止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章》第三条的规章,人民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捕、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捕决定书,因对不服拘捕、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但是,人民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法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在网上公开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章》第三条 人民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三)支付令;(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五)国家赔偿决定书;(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捕、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捕决定书,因对不服拘捕、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第1种观点: 判决书可以公开发到网上。根据法律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人民依法作出的判决书生效后,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人民会及时公布在互联网上,让公众自行查阅。对于适合公布的裁判文书,人民应当在七日内在进行公布;对于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人民应当公布案号、审理、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人民依法公布裁判文书后,发现裁判文书属于不宜公布的,应当及时撤回,并且在互联网上说明不予公布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决书生效后7天内,必须在互联网公开。这类案件叫故意伤害罪案件。正常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开庭后时间不长即可作出判决。既然开庭已经5个月了,判决书应该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在应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能够查询到这份判决书了。如果查询不到,最大的可能是法官没有将这份判决书在互联网公开。法律依据:《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第3种观点: 不违法,判决书公布到网上是合法的,判决书一旦到了诉讼参与者手中,没有其发布范围。公开法律文书,除婚姻家庭案件的当事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和未成年人以外,都是以实名公开的。这是最高明确规定的,是合法的。通常即使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子,宣判都要公开。根据楼主表述,开庭都是公开进行的,应不违法。附相关法律依据供参考。《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五、文书公开裁判文书应当充分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做到说理公开。人民可以根据法制宣传、法学研究、案例指导、统一裁判标准的需要,集中编印、刊登各类裁判文书。除涉及国家秘密、未成年人犯罪、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适宜公开的案件和调解结案的案件外,人民的裁判文书可以在互联网上公开发布。当事人对于在互联网上公开裁判文书提出异议并有正当理由的,人民可以决定不在互联网上发布。为保护裁判文书所涉及到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利,可以对拟公开发布的裁判文书中的相关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人民应当注意收集社会各界对裁判文书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改进工作的参考。”若该发布行为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等相关问题,可根据《民法通则》关于侵权的相关规定追究民事责任,若该发布行为侵犯商业秘密,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可以依据《刑法》追求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人民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一)涉及国家秘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五)人民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人民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中告知当事人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并通过政务网站、电子触摸屏、诉讼指南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告知人民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相关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应当公布案号、审理、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第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依法提起抗诉或者上诉的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后七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公布。
第1种观点: 判决书可以公开发到网上。根据法律规定,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人民依法作出的判决书生效后,只要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人民会及时公布在互联网上,让公众自行查阅。对于适合公布的裁判文书,人民应当在七日内在进行公布;对于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人民应当公布案号、审理、裁判日期及不公开理由,但公布上述信息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除外。人民依法公布裁判文书后,发现裁判文书属于不宜公布的,应当及时撤回,并且在互联网上说明不予公布的理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的裁判文书公开。 裁判文书不允许根据案件类型、影响大小等选择性公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 人民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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