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可以向建设局、局、交警大队进行举报。公共停车位被占用由交警和部门管理。位于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占用、圈占,霸占公共停车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有公共停车位被占用的,可以向交警和部门投诉。非法占用公共车位举报如下:(1)如果车辆乱停乱放或者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则属交警部门管理范畴,投诉举报电话是110;(2)如果使用物品占用公共停车位属于私自占用公共资源,属执法部门管理范畴。机动车通行的一般规定有哪些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2、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如果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或者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3、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的指挥通过;4、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约,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第3种观点: 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可以向建设局、局、交警大队进行举报。公共停车位被占用由交警和部门管理。位于市政道路内的停车位,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依法应当由相关部门进行规划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私自占用、圈占,霸占公共停车位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发现有公共停车位被占用的,可以向交警和部门投诉。非法占用公共车位举报如下:(1)如果车辆乱停乱放或者车辆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则属交警部门管理范畴,投诉举报电话是110;(2)如果使用物品占用公共停车位属于私自占用公共资源,属执法部门管理范畴。机动车通行的一般规定有哪些1、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在没有限速标志的路段,应当保持安全车速;2、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如果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或者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不得超车;3、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的指挥通过;4、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约,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第十一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缴、扣留机动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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