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进出境汽车:是指受海关监管,用于载人或载货类进出境汽车,包括特种用车。 进出境航空器:指受海关监管,用于载人、载货或其它用途的进出境航空器,包 括各种飞行工具。 货柜车:指将密封箱式货柜固定在汽车底盘上的运输车辆。 集装箱车:是指用以运载可卸下的集装箱的专用运输车辆。 进出境驮畜:指受海关监管,用于驮运货物进出境的驮畜。 特殊运输方式输送进出口货物:指受海关监管,以特殊的承载和输送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包括水、电、油等。 进出口货物证明书:由海关出具并鉴发,证明货物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文件。 转关运输:进出口海关监管货物需由进境地或启运地设立的海关转运至目的地或出境地海关,这种转运方式称为转关运输。经海关同意可采用不同的交通工具,承运接驳转关运输货物。 押运:对某些质量不佳或交货时间延误买方拒收或错发、错运造成的溢装、漏卸而且退运的进出口货物。 退关货物:对已办理了进出境海关手续的货物,由于某种原因,在征得海关同意后,货物取消进出口并按海关规定办理退关手续,这类货物称为退关货物。 经营范围:指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各类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及企业可进出口货物的范围。 一类进口商品:指国家统一经营、订货关系国计民生的、大宗的敏感性的重要进口商品包括粮食、钢材等。 二类进口商品:指国家定为联合成交的国际市场供应相对集中、价格敏感、国内紧缺、国内外差价较大的大宗进口 商品,包括羊毛等。 三类进口商品:指国家规定除一、二类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 统一经营:在我国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对一些国际市场竞争激烈的大宗敏感商品由 国家指定有经营权力的外贸专业总公司统一经营这类货物。 出口纺织品配额证:为了履行我国与纺织品进口设限国家签定的双方纺织品,对输往协定国的纺织品, 由经贸部或有关地方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纺织吕出口证书。 国货复进口:对我国出口货物,再办理有关的经贸手续复进口的统称为国货复进口。 进口机电设备审批机关:责成原因国家经委统一负责全国机电设备进口审查管理工作,各地区、各部门按国家经委授权范围成立相应 的机电设备进口审查办公机构。目前设立机电设备审查协调办公室,替代原国家经委审批。 科教仪器:为促使科学研究和教育事业的发展,对进口直接用于科研和教学的仪器设备等称为科教仪器 药品检验:为防止有害人民健康的药品流入国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凡进口药品(药材)以及出 口成药必须经口岸药品检疫所检验合格后方准进出口。 出口文物:为了保护我国的文化遗产,打击走私文物牟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规定,文物出口和个人 携带文物出境,都必须事先向海关申报,经国家文物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并发给文物出口特许证,出口 时须从指定口岸报出。 进出口濒危物种管理:根据《关于严格保护珍贵稀有野生动物的通令》和我国加入世界濒危野生动植物公约成为缔约 成员的设想,凡进出口濒危动植物,都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的 允许进出口证明 办 理进出口海关手续。 进出口金银及其制品管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进口金银不加,如属加工贸易的金银原材料件,在进口时应报中国人 民银行备案,在经人民银行核准后方能准予出口。凡出口金银及其制品或含金银成份较高的产品,都必须在出 厂前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检查登记手续发给《金银产品出口准许证》,海关凭以验放。见附录32。
第3种观点: 货管监管: 简称货管。是海关代表国家在口岸,根据《海关法》和国家其他进出口法 律、法规和监督合法进出境货物和运输工具的重要管理职权,也是海关完成征收、制止走私违法、编制海关统计等各项任务的基础。 货运监管的基本制度:对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及其所载货物,进行审单(申报)、查验、征税、放行构成货运监管既相互制约又相对的统一整体,是货管的基本作。 查验(检查):是以经过审核的单证为依据,对货主申报的内容进行直接实际的核实和查对,除有特殊规定准予免验者外,进出境货物的运输工具均应接受海关的查验,它为打击走私违法情事及为征税、统计提供实际监管依据等方面有着重要的作用。 单货相符: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手续时,经查验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的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相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相符。 单货不符:在办理进出口海关时,货主申报的进出口货物单证与实际进出口货物经核实不一致,习惯上称为单货不符。 放行:就是指对经过审单、查验、征税监管环节后已人备单货相符的货物和运输工具签印放行的监管行为。 开验:海关在查验过程中。针对有些货物做细查细验时,进行内外包装开拆核实查证的行为。 开拆:海关在查验工作中,对需要重点查验的货物进行开箱拆包细验的监管行为。 重封:对受海关监管的货物由于复查等原因需要再次施加关封的行为称为 重新加封 ,简称重封。 关封:用于海关内部联系、交接有关单证所使用的印有 海关关封 字样,可以加封的信封。 关锁:一种用于对海关监管货物加封的金属制一次性使用的长条形封锁。 纸封:用于加封小件海关监管物品的纸质封条。 海关封志:加封海关监管物品的纸封在施封时,注明具体海关的称谓及年、月、日的称为封志。 签印:在办理海关手续时,根据不同的作业环节的内容,海关在有关的单证及文件上加盖不同印章的行为。 骑缝章:为了海关监管货物留存单据的完整齐全以及核对有关单证,在单据交接处所加盖的印章。 签字:办理有关海关具体手续时,经海关关员认可后在有关单证上签名批注的行为。 结关: 办结或暂时办结海关监管手续的行为。 进出口许可证制度:是我国实行对外贸易管理的一种行政保护手段,是根据我国的对外贸易对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实行全面管理的制度。 进出口许可证:是国家管理进出口贸易通关证件,由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贸委局和特派员办事处审核签发,从92年起,进出口许可证上各项标注中英文对照、商品名称、编码和计量单位,采用 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度 。 三级管理:指进出口许可证的具体发证工作实行经贸部、经贸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和省级对外贸易管理部门三级管理。 发证机关:具体指、各部、委及其所属单位、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发证机关为对外经济贸易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其发证机关为省级对处经济贸易厅(委局);另外十四个沿海开放城市所属单位的发 证机关为经贸部驻口岸特派员办事处。 保函:是由人按照海关的要求向海关提交的,订有明确义务的一种担保文件。 担保:以向海关缴纳保证金或提交保证函的方式,保证在一定期内履行其义务的法律行为。 保证金:是由担保人向海关缴纳现金的一种担保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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