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2、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3、缴纳公证费用: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4、公证事项的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5、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申请的日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第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第二十四条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人数、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及相应的权利;(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四)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五)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当事人拒绝说明有关情况或者补充证明材料的,依照本规则第四十的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不动产权证及复印件、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是可以申请公证的。(1)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2)有些法律行为必须公证后方能发生效力,否则无效;而有些不需要公证就能生效的法律行为,通过公证过后,具有更强的证据力。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不受是否公证影响,但公证过的房屋买卖合同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一般予以直接采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公证需要以下这些材料:(一)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二)房产所有权证。(三)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卖房申请书和评议房价单等。(四)房屋买卖合同。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条 处分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共同申请,但共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不动产份额,应当与受让人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不动产申请登记,依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办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业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2种观点: 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人民审理案件中,如果在收集、调查证据时涉及某项文书,而这项文书业经公证证明,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依照法律必须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则公证证明就成为这些法律行为生效的必要条件。法律对于不同的法律行为有不同的形式要求,包括口头、书面及公证证明,取决于该法律行为所产生(或变更、消灭)的法律关系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它对于第三者的作用。虽未为法律规定而当事人自行协议公证证明作为双方法律行为必要的形式条件之一的,这一法律行为也必须公证证明方能成立。债权文书,如债权人和债务人对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争议、并经公证证明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债务人拒不履行时,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不需要向人民起诉要求作出裁判。由于目前法律没有做出相关要求,所以房产买卖合同不是必须要公证的。但是,如果当事人在房产买卖合同中约定,只有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以后合同才生效的,那么就必须要办理公证,否则房产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一、房产买卖合同公证的重点审查的内容公证机关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应当重点审查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如北京等大城市规定,购买当地的私有房屋,买方必须具有当地户口,外地人、华侨或外国人及港澳台同胞购买的,须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批准;2、卖方是否享有出卖房屋的所有权,产权有无纠纷;共有房屋是否征得共有人同意,共有人是否放弃了优选购买权;3、买卖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4、房屋所在位置、面积、结构等基本情况,买卖价格是否公平、合理、合法;5、房屋是否已设定抵押或其他担保物权,抵押权人或担保人是否同意出售并放弃了优先权;6、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内容是否真实、合法,文字是否准确;7、有关批准手续是否齐备,证明材料是否齐全;8、买方是否具有购买能力;分期付款的,要审查买方资金是否落实,有无保障,如有疑问则应要求买方提供必要的担保;9、房屋是否正在出租,承租人是否主张优先权等。二、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所需资料办理房产买卖合同公证须提交的证明资料:(一)转让方、受让方为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如委托他人办理,还须提供经公证机构证明的授权委托书。(二)转让方、受让方为中国内地法人:1、公司的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3、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办理,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三)转让方、受让方为境外法人:1、转让方、受让方为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律师(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转递;转让方、受让方为澳门公司,其材料经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转让方、受让方为公司,经地区公证人办理公证并经由海基会寄送。2、转让方、受让方为外国公司,所提交的材料(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董事会决议、授权委托书等)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四)房地产权证书。(五)房产信息单。(六)房地产买卖合同。(七)承办公证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
第3种观点: 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的优点包括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提高买卖合同的证据力。私下签的交易合同只要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条件,也有法律效力。而房产交易阴阳合同则需要根据具体案情判断其有效性。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二手房买卖合同若没有附期限则一直有效。法律分析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的优点包括:1.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公证确保该行为确实是行为人所为,并且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2.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合法性:公证保证交易行为不会与任何法律规定相抵触。3.提高买卖合同的证据力:公证使得买卖合同的设立、变更或终止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一、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有效吗私下签的交易合同只要签订的协议内容合法,一般都有法律效力。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一般要满足三个条件:1、签订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无论是否私下签署,只要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满足了这三项条件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不可撤销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反悔,若不履行便会产生法律的后果或按违约制裁或按继续强制履行处理。这里需要提醒交易双方的是,没有房权证的房屋法律规定不准上市,因此单靠签订买卖合同、公证等都不受法律保护。二、房产交易阴阳合同是否是有效的房产交易阳合同无效,阴合同可能有效,也可能无效,根据具体案情判断。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即阳合同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即阴合同的效力按照有关法律进行,符合法律条件的阴合同有效,双方应当执行,不符合条件的阴合同无效。无效合同自始不发生效力,当事人应当请求确认无效。三、民法典二手房买卖合同多久有效二手房买卖合同若没有附期限则一直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结语二手房买卖合同公证的优点包括确保房产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提高买卖合同的证据力。但二手房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判断。如果满足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可能无效。民法典二手房买卖合同若没有附期限则一直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第三十六条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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